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
第一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五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1.本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且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前5名(含第5名),操行评定为优秀。
2.在同等条件下,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励者优先。
3.达不到条件(1)中的“本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”,可放宽至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名(含第5名)。
上一条: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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