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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与航运管理学院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

作者: 发布时间:[2024-04-29] 点击数:

为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,根据《广州航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广航院[2021]190号,下称《管理办法》)的规定,按照学校教务处《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特制订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

组长:苏万春

副组长:刘卫华 曾卫国 姜伟

成员:夏新海、刘蓉、金晓宸、熊海鸥、余沛、周海英、黄伟军、宋静

秘书:黄蕾嫣

职责:负责全面领导学院转专业工作,制订转专业工作细则,对转入学生严格管理,系主任负责转入学生的笔试,工作小组负责面试考核,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。

二、考核时间

申请时间:4月29日至5月8日。

考核时间:5月30日前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三、考核形式、内容及录取规则

(一)考核形式

考核主要衡量绩点、笔试、面试三个方面。成绩结构为:考核成绩=绩点*40%+笔试*30%+面试*30%。

(二)考核内容

1、绩点。绩点以教务处学籍科提供的材料为准,以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。

2、笔试。专业综合考试,包括转入专业1年级开设的专业教育、学科基础课、专业课概述相关内容,总分100分,各部分内容权重根据不同的专业情况而定。

3、面试。学院成立以系主任、专业负责人、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面试小组(3-5人,为单数)。面试基于“德智体美劳”五育并举,主要考核拟转入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、专业兴趣、转入意愿、学习适应性、未来发展思路等。

(三)录取规则

转专业工作小组召开会议,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依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序,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录取名单列表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、党政联席会审议,并及时上报学校审批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申报条件详见学校《管理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的管理规定。具体办理流程如下:

(一)学院公布空余学位

按学校通知要求,交通运输专业可转入40人,交通管理专业可转入40人、物流工程专业可转入40人、物流管理专业可转入40人,交通运输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可转入30人。

(二)学生提交材料

学生于4月29日至5月8日在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申请(报名路径:信息维护→转专业申请)逾期不予受理。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,所有接受报名的专业只限2023级接收转入。在教务系统报名成功的学生,于5月9日前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书面表格和材料。提交地点为港航学院办公室(黄埔校区航运楼201室)。书面表格和材料包括:

1、广州航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、审批表(编号:GMU-B-05-12);

2、家长(或监护人)身份证复印件及知情同意书;

3、学业成绩表;

4、转入航海类专业的,须提供船员体检表;

5、依据《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第(一)款之外的情形转出的,还应提交相应佐证材料。

未按期提交有效材料的,其报名无效。同时,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转入资格。

(三)组织考核

按学校通知要求,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已在教务系统报名的学生进行转出资格审核,同时对符合转入资格的学生组织笔试、面试,评定综合成绩后按录取规则拟定接收名单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转专业工作须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
(二)各专业应做好通知工作,确保学生及时了解相关转专业信息,按时提交转专业申请。

(三)转专业获批后不得放弃,建议学生与家长协商后慎重填报转入专业。

(四)获批准转专业后,毕业资格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,转入专业须指导学生做好补修计划、新旧专业学分认定以及课程的退选、补选工作。

(五)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,本学期仍须在原专业班级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,如有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行为,则一票否决,取消其转专业资格。

(六)与转专业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徇私舞弊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六、联系方式与投诉电话

联系人:黄蕾嫣,电话020-32083092。

投诉电话:020-32083547。

港口与航运管理学院

2024年4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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