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202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,根据《广州航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广航院[2024]170号,下称《管理办法》)的规定,按照学校教务部《关于2026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特制订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
组长:贾文武、刘卫华
副组长:张敏、王睿
成员:严文俊、吴开军、覃方铭、周海英、黄媛媛、谈超凤、金晓宸
秘书:黄蕾嫣
职责:负责全面领导学院转专业工作,制定转专业工作细则,对转入学生严格考核,系主任负责转入学生的笔试,专业负责人负责面试考核,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。
二、考核时间
4月30日,如有变动另行通知。
三、考核方式及录取规则
(一)考核方式
(1)若某专业报名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拟接收人数,则全部接收,不再组织综合考核。第一轮转专业工作结束后,未录满的专业可在剩余名额范围内,组织第二轮转专业报名及考核。
(2)若报名人数超过拟接收人数,则启动综合考核。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,同时参考学生平均学分绩点,按一定权重计入综合成绩。考核分为绩点、笔试、面试等三部分。成绩结构为:考核成绩=绩点*20%+笔试*40%+面试*40%。
1、绩点。绩点以教务部学籍科提供的材料为准,以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,换算成百分制。
2、笔试。法学(海商法)考试范围为民法、刑法、法律基础思维三部分。其他专业考试范围请咨询学院教学秘书。
3、面试。学院成立以系主任、专业负责人、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面试小组(3-5人,为单数)。面试基于“德智体美劳”五育并举的理念,主要考核拟转入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、专业兴趣、转入意愿、学习适应性、未来发展思路等。
(二)录取规则
转专业工作小组召开会议,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依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序,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录取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,公示拟录取名单(公示期5个工作日),接受异议反馈。上报教务部审批。
四、办理流程
申报条件详见学校通知及《管理办法》规定。具体办理流程如下:
(一)学生于4月9日至4月15日在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申请(报名路径:报名申请→学生转专业申请)逾期不予受理。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,所有接受报名的专业只限2025级接收转入。第二轮转专业报名时间另行通知。
(二)在教务系统报名成功的学生,于4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书面表格和材料,包括:
1.《广州航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、审批表》;
2.转专业申请书(需本人及家长签字);
3.家长知情同意书(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);
4.已修课程成绩单(加盖学院公章或用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);
5.转入航海类专业需提交体检证明(指定医院出具)。
未按期提交有效材料的,其报名资格无效。
(三) 转出学院于4月16日起对已在教务系统报名的学生进行转出资格审核,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公示,公示期后在教务系统完成转出学院审批(辅导员初审-转出学院教学副院长复审),并于4月22日前将汇总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教务部。教务部于4月24日前将材料整理后分发到各转入学院。
(四)转入学院于5月8日前对符合资格的学生组织笔试、面试,评定综合成绩后按录取规则拟定接收名单,并在教务系统完成转入学院审批(转入学院教学副院长复审),于5月1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至教务部。
(五)教务部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后,上报学校审批。
(六)学校审批后公布转专业结果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转专业工作须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(二)各专业应做好转专业通知工作,确保学生及时了解转专业信息。
(三)转专业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放弃,建议学生与家长协商后慎重填报转入专业。
(四)获批准转专业后,毕业资格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,转入专业须指导学生做好补修计划、新旧专业学分认定以及课程的退选、补选工作。
(五)与转专业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徇私舞弊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联系方式与投诉电话
联系人:黄蕾嫣,电话020-32083092。
投诉电话:020-32083547。
海事法律与交通管理学院
2026年4月8日